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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筑材料质检中心公告

更新时间:2010-03-15浏览:3415次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8版)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批准,于2008年9月20日实施。国家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作为新增防水卷材生产许可证检测实验室,按照全许办[2008]28号文件通知开展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8版)将产品单元按照合理性从原来的6个单元改为8个单元;对主要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的要求按照*性进行了调整;对工作机构、基本条件、许可程序、审查要求、证书和标志、委托加工备案程序、监督检查、收费、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同时还对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企业实地核查办法、现场检验判定规则、检验样品登记表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中心将遵循公正和科学的宗旨,热诚为国内防水卷材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检验服务。

附件1: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附件2:生产许可证发证流程

附件3: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附件4:新细则单元划分及执行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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